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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12部门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遂卫发〔2017〕110 号
索引号:002662358-02-2017-4009 生成时间:2017-12-06 发布机构:遂昌县卫生计生局

关于《遂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12部门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

大力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既是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求,保障母婴权益的必要措施,也是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必然要求。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和省卫计委等15部门《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卫发〔201755号)的文件精神,加强母婴设施建设工作,我局专门召开班子会进行研究,以县卫生计生局等12部门实施意见的形式下发文件。

二、文件起草过程

20179月开始起草遂昌县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112日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召开遂昌县母婴设施建设现场会暨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会,进行论证修改,县卫生计生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文广出版局、县教育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旅委、县总工会、县妇联12个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参加会议。116-1112日在“中国.遂昌”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人徐成章签署,形成送审稿。

 三、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把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求,保障母婴权益作为主线,结合我县母婴设施建设工作现状,提出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母婴设施,进一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高对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发展导向。《实施方案》从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和政策措施。

(一)工作目标

《实施意见》坚持需求导向,大力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求,保障母婴权益。《实施意见》提出分三步走的工作目标,即到2017年底,我县新建改建9个标准化母婴设施;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不低于65%。到2018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二)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加强母婴设施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科学规划,分类推进;二是规范建设,便民服务;三是加大宣传,优化环境。
       (三)组织保障

为了有效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从政府主导,多元共建;属地管理,明确分工;坚持标准,强化考核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遂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