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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遂昌县司法局双随机抽查结果
索引号:002662139-05-2017-3008 生成时间:2017-12-30 发布机构:遂昌县司法局

2017年度遂昌县司法局双随机抽查结果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抽查对象

抽查结果

1

律师事务所执业情况

《律师法》第四条、二十四条、五十二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浙江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遂昌县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情况;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党建工作情况等。

以书面检查为主,实地抽查为辅。审核书面报告、案卷资料、合同文本、财务文件等资料;向涉及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律师谈话。

 

抽查了开弘律师事务所等三家律师事务所执业情况;

抽查了鲍志洪等七位律师执业情况

 

情况良好,无问题

2

律师执业情况

《律师法》第四条、二十四条、五十二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律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情况;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等。

3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情况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三十五条、三十七条、三十九条、四十条。

遂昌县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情况;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等。

以书面检查为主实地抽查为辅。审核书面报告、案卷资料、合同文本、财务文件等资料。

抽查了妙高法律服务所执业情况;

抽查了赖晓法等四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

情况基本良好,无大问题,存在的一些问题已责令整改。

4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条、十五条、四十七条、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三条;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授予市级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职权的通知》(浙司〔200454号)。